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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SOP文件(4)

时间:2012-06-28 07:24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设施与环境;
i) 仪器、试剂和/或相关消耗品的管理;
j) 检验程序的确认;
k) 安全;
l) 环境方面(如运输、消耗品、废弃物处置,它们是h)和i)项的补充,但不尽相同);
m) 研究与发展(如适用);
n) 检验程序清单;
o) 申请单,原始样品,实验室样品的采集和处理;
p) 结果确认;
q) 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间比对);
r) 实验室信息系统(见附录B);
s) 结果报告;
t) 补救措施与投诉处理;
u) 与患者、卫生专业人员、委托实验室和供应商的交流及互动;
v) 内部审核;
w) 伦理学(见附录C)。
4.2.5实验室管理层应建立并实施程序,以定期监控和证实仪器、试剂及分析系统经过了适当校准并处于正常功能状态;还应有书面和有案可查的预防性维护及校准(见5.3.2)程序,其内容至少应遵循制造商的建议。
4.3文件控制
4.3.1实验室应制定、文件化并维护程序,以对构成质量文件的所有文件和信息(来自内部或外部的)进行控制。应将每一受控文件的复件存档以备日后参考,并由实验室负责人规定其保存期限。受控文件可以任何适当的媒介保存,不限定为纸张。国家、区域和地方有关文件保留的法规适用。
注:本文中,“文件”是指所有信息或指令,包括政策声明、教科书、程序、说明、校准表、生物参考区间及其来源、图表、海报、公告、备忘录、软件、图片、计划书和外源性文件如法规、标准或检验程序等。
4.3.2应采取相应程序以保证:
a) 向实验室人员发布的组成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在发布前经授权人员审核并批准。
b) 维持一清单或称文件控制记录,以识别文件版本的现行有效性及其发放情况;
c) 只应有经授权的现行文件版本在相关场所可供相应的活动使用;
d) 定期评审文件,需要时修订,经授权人员批准;
e) 无效或已废止的文件应立即自所有使用地点撤掉或确保不被误用;
f) 存留或归档的已废止文件,应适当标注以防误用;
g)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文件再版前对其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署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正式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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