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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保护的建议SOP文件

时间:2012-06-28 07:24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B.1总则
B.1.1结果和信息是医学实验室的产品。计算机系统可被各种方式损坏或破坏,因而,制定政策以防患者因数据丢失或改变而受伤害是非常重要的。
本附录给出的建议应该可以保证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数据/信息的高度完整性。
注:本建议不适用于:
台式计算器;
小型可编程的技术计算机;
购买的服务和外购品;
单纯用于文字处理、表格制作或类似的单一用户功能计算机;
检验设备上的专用微处理器。
 
B.2环境
B.2.1计算机设施及设备应保持清洁和妥善维护,放置地点和环境符合厂商的规定。
B.2.2计算机部件及存放区应能使适当的灭火设备随时通行。
B.2.3应对通行区内的电线和计算机缆线设保护。
B.2.4应具备不间断电源供应(UPS)。
B.2.5应防止未授权者访问信息设施。
 
B.3程序手册
B.3.1完全的计算机程序手册(可以是电子手册)应可供所有授权的计算机用户随时使用。
B.3.2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负责此项工作者应对实验室计算机程序手册按规定间期评审和批准。
B.3.3应有在发生火灾或硬件/软件故障时为保护数据和/或计算机设备所采取必需措施的书面程序。
B.4系统安全性
B.4.1应对计算机程序充分保护,以防止无意的或非授权用户对其的改动或破坏。
B.4.2应对计算机系统的授权使用制定严格政策。该政策应明确授权可以访问患者数据、可以输入和更改患者结果、更改帐单或改动计算机程序者。
B.4.3如果通过LIS可以访问其他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如药房记录或病历),应有适当的计算机安全措施,防止未授权者通过LIS访问此类数据。LIS不应危害其他系统内数据的安全。
 
B.5数据输入和报告
B.5.1应定期将报告中及视频显示的患者数据与原始输入数据相比较,通过查找数据转录、存储及处理过程中的错误,确保数据传输的完整性。
B.5.2如果系统内维持的表格有多份复件(如存放于实验室信息系统及医院信息系统内的生物参考区间表),应定期对其比较以确保所用复件的一致性。应有适当的复制或比较程序。
B.5.3应定期评审计算机运算的患者数据,并有文件证明。
B.5.4 LIS输出到病历的内容是直接用于患者医护的数据。因此,实验室负责人应批准和评审此类实验室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以确保其有效传达实验室结果并符合临床人员的需要。
B.5.5应评审人工和自动方式输入计算机的数据,以在最终接受并由计算机报告之前验证其正确性。
B.5.6在最终接受并由计算机报告之前,应根据对某项检验预先定义的数值范围检查所有输入结果,以发现不合理或不可能的结果。
B.5.7报告系统应提供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样品质量的评注(如乳糜血、溶血样品)和对结果解释的评注。
B.5.8应有审核机制,可使实验室识别出输入或修改患者数据、受控文件或计算机程序的任何人。
 
B.6数据检索与存储
B.6.1存储的患者结果数据和档案信息应在符合患者医护所需的一定时期内易于并可随时检索。
B.6.2计算机应可完全复现已存档的检验结果,包括为某项检验最初给定的生物参考区间和结果所附的任何警示、脚注或解释性评注,及实施测量时的测量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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