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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保护的建议SOP文件(2)

时间:2012-06-28 07:24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B.6.3根据各机构的需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患者和实验室数据应可检索、“在线”。
B.6.4应正确标识、妥善保存、防止损坏和防止未授权者使用数据存储媒介,如磁带、磁盘。
B.6.5应有效备份以防硬件或软件发生故障时丢失患者结果数据。
B.6.6应定期监控和测试计算机报警系统(通常为监控硬件和软件运行的主计算机控制台)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B.7硬件与软件
B.7.1用于预防性维护所有计算机硬件的所有书面程序和完整记录应随时可用。
B.7.2应在每次备份或恢复数据文件后检查系统,以确保未发生意外更改。
B.7.3应对系统备份时检查到的错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文件化,并报告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员。
B.7.4对系统硬件及软件的任何更改均应验证、确认并全部文件化,以确定所做的更改可接受并且适当。
B.7.5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负责此项工作者应负责准确有效地向申请医师传递检验结果,并批准所有可能影响患者医护的计算机系统的改变。
B.7.6初次安装、改变或修改程序后,均应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
B.7.7应清楚说明程序的目的、运行方式和与其他程序的相互关系,详细程度应满足计算机操作者(适用时)检查故障、修改系统或编程。
B.7.8应教授计算机系统使用者如何使用新系统和对旧系统的修改部分。
B.7.9实验室应指定负责人,当计算机出现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向其报告。
 
B.8系统维护
B.8.1应确定停机维护时间表,以尽量减少中断对患者的医护服务。
B.8.2应有处理系统全部或部分停机或重新启动的文件化程序,以确保数据完整和不中断实验室服务,及重新启动后系统运行正常。
B.8.3应有处理其他系统如医院信息系统停机的书面程序,以确保患者数据完整。用于验证其他系统恢复、数据文件替换或更新的程序应可供使用。
B.8.4应对计算机的所有非程序性停机、系统周期(响应时间)降级、计算机的其他问题以及故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文件化。
B.8.5应制定书面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以解决当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的服务问题,保证及时有效地报告患者结果。
B.8.6应保持记录,以证明例行的维护和使操作者可追溯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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