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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实验室的管理(6)

时间:2010-04-13 20:16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八,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

  ISO/IEC导则25第十一章专门讨论人员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教育,培训,有技术知识和专业经验","实验室应保证其人员培训使知识与技能不断更新","实验室应保存其技术人员有关的资格证书,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技术业绩档案"(我们国家大多保存在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这种培训不仅指全面,系统的培训,还包括每开展一项新技术,新检验项目,每引进一台新仪器,都要进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培训。

  我国卫生部即将出台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检验质量"中第22条也明确规定:"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业务知识技术考试,领取考试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所以,临床实验室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必须与职称晋升,聘任激切密切结合,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人是世间最宝贵的财富,是最有生气,最积极,最重要的生产力,重视人力资源的挖掘,开发和利用是建设一个合格,高素质团队的最重要工作。

  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检验科的状况,我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针对新的本科和大专(含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卫生部规定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北京市新近修改的《北京市检验技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其中规定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本科生3年,期间轮转完检验科的5个主要专业实验室,即临检实验室(包括门诊和病房实验室),生化实验室,血液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和免疫实验室,大专生用5年时间轮转完。第二阶段均为两年,期间要承担一期肠道实验室工作,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主要是带实验课),6个月的临床见习(主要在内科)和6个月科研工作,完成并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我们医院对新毕业生,在工作3个月后进行一次技能考核,在工作一年后进行转正考试。北京市卫生局教育处还要求完成地一阶段培训后进行全市业务理论统一考试,只有考试通过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培训。此外,期间还要参加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文献检索等培训和相应考试。第二阶段培训结束后要进行全市统一安排的技能考核,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全国组织的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理论和外语考试。这是一个完整,系统的培训计划,相信通过这样的正规训练,我们培养出来的人员,无论在思想作风,职业道德,还是在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能力上都是高素质的。

  另一部分是针对一些原来中专毕业的同志,他们之中有的很年轻,有的年龄较大。前者大都在读夜大,或专升本,继续深造,我们的任务是鼓励他们,在工作上为他们的学习创造条件,有条件的还可以凭他们的最后考试成绩,奖励他们。对后者,主要是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参加各种业务讲座,鼓励他们有可能也进行换岗轮转,多接触一些新仪器,新试验,跟上检验医学的发展,发挥他们的长处和多年工作的经验。当然,在今后的竞争中这些老同志是弱者,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饿情绪,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仍需要检验科管理者做过细的,耐心的工作。

  所有职工(参加住院医师五年培训的除外)都要参加市级,区级,院内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要完成一定数量的读书笔记,业务工作总结和论文,每年总学分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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