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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标本检验后的处理规定要求

时间:2011-02-16 19:39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1 检验的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送主任授权的报告解释人签署解释意见,解释意见包括符合或不符合某项规定或对检验结果进一步使用的意见。

 
 
2 报告打印人员根据检验人员签字完整的检验原始记录打印报告后送报告审核和授权的报告签发人批准。
 
 
3 综合管理组在报告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及相关认证和认可章后交血库发放报告给客户。
 
 
4 样品的存放、保管和处置
 
 
a. 对需留存的样品,由样品管理人员作留样保管,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确定样品保存时间,确保样品在保存期内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不混淆;以便能再次重复使用。
 
 
b. 检验完毕的样品或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应及时安排专人处理。样品处理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按《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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