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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程医学伦理学SOP文件(2)

时间:2012-06-28 07:24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C.6.3除了准确报告实验室结果,实验室还有责任尽可能确保正确解释和为了患者最佳利益而应用检验。实验室服务包括为选择和解释检验提供专家意见。
 
C.7病历的存放和保留
C.7.1实验室应确保其资料存放得到合理的保护,可防止丢失、未授权访问、篡改或其他形式的不当使用。
C.7.2病历的保留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定,并应考虑相关专业团体发布的指南。
还需考虑地方习惯,特别是临床医师将实验室记录作为自己记录之对照的依赖性。
C.7.3考虑某些类型检验 (例如组织学检查)的法律责任,有些记录或材料可能比其他记录或样品需要更长的保留时间。
C.7.4实验室应建立自己的记录保存方案,规定各种检验结果的保留时限。需要时, 经授权人员应可随时访问该系统。
 
C.8医学实验室记录的访问
C.8.1对医学实验室记录的访问在世界不同地区因习惯有异而不尽相同。患者通常可通过申请检验的医师访问。在多数国家,以下人员通常可访问医学实验室记录:
a) 检验申请者;
b) 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果是履行其职责所需;
c) 其他经授权者。
儿童及精神不健全者的权利也因国家不同而异。当访问可能会不正当泄露他人事务时,出于维护法律或个人安全之目的,有时可能会限制通常有授权者得到健康信息。
C.8.2实验室应建立依据地方法规和习惯处理各种申请的方案。
 
C.9出于检验申请之外的目的使用样品
未经事先同意,出于检验申请之外的目的使用样品仅限于使用以匿名方式提供的剩余样品或混合样品。在考虑法律意义的前提下,实验室/研究机构应有处理从患者身份可识别之样品得到的非检验申请信息(例如,为阐明以前结果而进行的后续检验)的文件化政策。应遵守国家、区域和地方相关管理机构及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见[8]。
 
C.10财务安排
C.10.1当财务安排对检验委托或患者委托有诱惑作用,或可能干扰医师对患者最佳利益独立做出评估时,医学实验室不得介入委托执业者或基金组织的财务安排。
C.10.2只要可能,用于原始样品采集的房间应完全独立并与委托执业者的房间分开;不可能时,财务安排应遵守通常的商业规范。
C.10.3实验室应设法避免引发利益冲突。如不可避免,应申报所得利益,并采取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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