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TB/HIV中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阻断其对家庭及周围人群的传播。为TB/HIV双重感染的肺结核病人及时提供适当的医疗救治服务。
(三)建立全国TB/HIV双重感染的防治工作机制。
三、原则
(一)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探索TB/HIV双重感染肺结核病防治经验。
(二)对筛查出的结核病病人进行全程督导(DOT)管理,规范治疗,体现对TB/HIV双重感染的肺结核病人提供及时的,有效的,规范的医疗服务原则。
(三)统一标准,科学实施,确保政策、技术和操作规范一致性。
四、组织保障
各级要成立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筛查结核病协调小组和技术小组。协调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筛查工作的经费到位、工作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定期举行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技术小组主要负责现场实施工作。
五、选点要求
各省选取艾滋病疫情高、中等的2-3个县为启动县;艾滋病疫情严重省份,可选择5—6个县为启动县。要求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一定的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结核病防治人员技术水平能够胜任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县。
六、培训
各地要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TB/HIV筛查程序、诊断标准、治疗原则、DOTS管理、与患者的面对面宣教方法和健康教育处方、资料分析与管理等。
七、筛查程序
(一)筛查对象
1、利用现有的资料,对辖区已经登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
2、对正在进行或准备开展HIV筛查的地区和人群,要将结核病的筛查列入艾滋病的筛查工作中。
3、今后,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进行结核病筛查。
(二)检查项目:
1、拍摄胸片1张
2、进行结核菌素试验
3、对有咳嗽、咳痰症状的患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三)诊断
按照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对检查结果进行集体讨论确诊。
八、抗结核病治疗及督导管理
(一)治疗及督导管理方案
参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执行。
(二)签署协议
对确诊的结核病病人在进行正规治疗之前,要与病人签署治疗协议书;培训督导员,并签署督导管理协议书。
对拒绝治疗者,要开出健康教育处方,并进行随访观察。
(三)药物副反应的处理
药物副反应的处理详见《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处理原则,结合病人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九、资料汇总与上报
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已经登记在册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并进行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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