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2010年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时间:2010-04-29 23:11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次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局下属医院招聘医护专业毕业生2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鱼嘴、复盛地区医院人员可不要求学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金岗大厦左边大楼)12楼)。
联系人:区卫生局李倪67721924
区人力社保局魏寿荣67877016
景耘67757315
(三)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5月13日—1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边远医院或特殊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
(一)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5月15日。
加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内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获奖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加分资格,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加分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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