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医院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边远医院或特殊专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 六、体检 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page]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2010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江北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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