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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8)

时间:2011-01-05 15:24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1.提供医嘱修改、提交、审核、执行、回退、打印医嘱的功能。 
 
  2.当医师新下达、停止、取消医嘱时,提供新开立、停止、取消医嘱列表及人工核查确认功能,并通过屏幕提示或声音提醒等方式告知护士进行相应处理。 
 
  3.当医师取消医嘱时,系统自动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进行审核,并记录医嘱取消时间和操作医师信息。 
 
  4.提供按照医嘱内容生成临床所需各种执行单的功能,并提供打印患者检查检验标本条形码或将条形码与患者标本进行关联的功能。 
 
  5.提供医嘱执行过程中,对患者标识、医嘱、执行时间、药品或标本容器进行核对和结果提示功能,并支持条形码等计算机读取手段的应用。 
 
  6.提供根据医嘱类型、当前执行情况、医师、执行护士等进行查询并列表显示患者医嘱的功能。 
 
  7.提供医嘱执行结果(如过敏试验结果,检验标本采集时间)的录入并向医师反馈的功能。 
 
  8.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的监控功能,支持查询医嘱的执行时间、执行人、核对时间、核对人等信息。 
 
  9.提供打印、选择性打印、重新打印医嘱单、医嘱执行单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按需组合生成医嘱执行单功能,能够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按照医嘱类型、医嘱内容、药品剂型、给药途径等项目组合生成各类医嘱执行单。 
 
  2.提供床旁医嘱执行的时间、执行人的自动记录功能。 
 
  (三)可选的功能: 
 
  1.提供对医师提前录入的医嘱在执行当日提醒护士处理的功能。 
 
  2.提供重整医嘱并输出、打印的功能。 
 
  第三十一条 医嘱模板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医嘱模板创建、修改、删除,并与字典实时同步的功能。 
 
  2.提供医嘱模板的分类管理功能,医嘱模板可以设置为公共模板、科室模板和个人模板,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二)可选的功能: 
 
  1.提供根据既往医嘱内容整合生成新医嘱模板的功能。 
 
  2.提供构建结构化模板的功能,支持用户定制结构化诊疗项目申请单。 
 
  第五节 检查检验报告管理功能 
 
  第三十二条 检查检验报告管理功能主要为各类检查、检验报告的采集、修改、告知与查阅、报告内容展现等提供支持。 
 
  第三十三条 检查检验报告修改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允许检查检验科室对已完成的报告进行修改的功能,并主动提示接收报告用户检查检验报告已被修改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提供对报告的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人等信息进行记录的功能。 
 
  第三十四条 检查检验报告告知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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