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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南平打破医患纠纷“大闹大赔”怪圈(3)

时间:2010-11-11 11:16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扶起伤心的老人,董波做了第一个决定———封存病历。 
 
  “这样也取得了患方的信任,他们会觉得我们是公正的。”董波回忆说,病历被封存后,在几名调解员的轮番说服下,张瑞英终于同意先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存放,并在第二天前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受调解。董波随后又走访了当事医生及相关知情者,以备调解所需。 
 
  “要辨明是非,要快。”5月24日上午10时,张瑞英面对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墙上贴着的调解员列表,再次选择了相信董波,并一再强调这两点要求。 
 
  调解正式开始,双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而这必须经过专业的判断。董波向张瑞英提出两条可选路径:一是专家咨询;二是医疗鉴定。前者快速,且专家由医、患和调处中心3方共同挑选,患者更信任,但赔付金额必须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后者鉴定程序科学,一般用于处理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纠纷,但速度较慢,且参与鉴定的专家由医学会挑选,患方不容易信任。 
 
  张瑞英选择了专家咨询。在调处中心走廊的一面墙上,贴着一张由83位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名单。按照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专家咨询的,由医院、患方和调处中心3方各从专家委员会名单中挑选1人,组成专家咨询小组。 
 
  经医院同意,董波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挑选权也让给了张瑞英,以让她对专家咨询更加放心。挑选出3位专家后,董波立即致电通知他们,预定于5月26日进行专家咨询。 
 
  一切进展顺利。然而,5月25日,医院一名负责人突然致电董波,承认医院存在过失,表示愿意赔偿,请求不要进行专家咨询,以免影响声誉。然而在被问及存在什么过失时,这名负责人却不愿透露。 
 
  “不能简单、粗放地调解,我们要分清是非,按错论赔。”经过商议,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坚持进行了专家咨询。5月26日,专家们经过一整天对病历等各种资料的研判,得出结论:医院手术措施及方案得当,但由于创伤大,患者高龄,术后出现肠瘘、低蛋白血症、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等问题,医院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估计不足,且对于以上病状处置上存在不足。这即意味着,医院存在较大过失。 
 
  5月27日,调处中心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此时的张瑞英虽然对医院倍感气愤,但由于洗脱了“治死丈夫”的“罪名”,还是很积极地配合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调解。董波同时请来了邱光尧生前所在单位的领导,在各方的劝说下,张瑞英最终接受了医院的赔偿条件:免去邱光尧生前在医院欠下的12万元医疗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万元;双方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客观中立“第三方”调解贯穿始终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有三: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在现实中,这3条途径都不太顺畅。”南平市卫生局局长王崇辉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首先,医患双方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医患双方自己协商很容易就会发生激烈冲突;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常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一家人",在调解中难以做到中立,缺乏公信力;第三,走诉讼渠道解决,这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此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也往往让患者望而却步,一方面因为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于医学会与医院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常常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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