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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互认,怎一个“认”字了得

时间:2011-11-04 12:41来源:科学时报 点击: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来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意味着两个转变:一,违规转为违法;二,医疗事故判定将从卫生部门这把保护伞走向第三方认定。

 
在这样的法制前提下讨论检验结果的互认问题,就绝不是简单的“认”与“不认”的问题了。
 
医院如何才能既不违反诊疗规范,又能实现检验结果的互认?日前在厦门举行的主题为“法规·流程·互认”的第十四届希森美康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必须加强检验工作的法制建设,推进检验医学的科学发展。
 
互认:美好的民生愿景
 
“有啥别有病”,从这口口相传的一句话中,可以看出医疗改革在中国民众心中的分量有多重。
 
20年的医改进程,依然是把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作为医改没有彻底解决的重要课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提出,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正是为了向全体公民提供更加科学、优质、便捷、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然而,对于互认这个话题,自2006年《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检查结果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诸如“互认细则没有出台、互认前提条件尚未确定、方法学不同、正常值不同、临床医生如何判断”等疑问一直不断。政府提出互认5年来,真正落实的是少之又少。
 
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尚红认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个重要基础。
 
据尚红介绍,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牵头开展了全国多中心的适合中国人群的常用临床检验范围参考区间的研究。同时,在国家60年以来第一次的临床重点专科评价中,检验学科进入了第一批项目。有18家医院的检验科进入了临床重点专科检验专科的建设项目。而这些都是为未来能够在医院之间科学、有效地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而搭建的技术平台。
 
对于检验结果互认在未来诊疗活动中的作用,赵明钢表示,当中国真的建立起一套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运转良性的医疗服务体系时,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建立了共享的诊断中心、检验中心时,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恐怕已经成为诊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会长、解放军总医院教授丛玉隆认为,结果互认首先是实验室互认,而实验室互认的基础就是要建立一个共同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的、有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法规:惩治“马蜂”,保护“雷锋”
 
孙东东说,白求恩如果生活在现代,一定是医疗纠纷最多的人。
 
2010年底对我国三甲医院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中发现,很多三甲医院诊疗出错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低级错误多,该作的检查没有作。
 
“如何解决三甲医院的这个问题?必须按照诊断治疗的规范做,该作的检查一定要作。”孙东东说。
 
但对此也有医生提出,会不会一不小心就遭到患者“被过度检查”的质疑?
 
况且,在医患关系不景气的当下,这样的例子并不稀奇。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位医生建议患者拍了个胸片,从而排除了阴影的可能性,但最后,这个患者却告医院过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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