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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OP文件(6)

时间:2012-06-30 07:12来源:幸福检验 整理 点击:
7.3  ABSL-3实验室
除满足6.3和7.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应有符合要求的抗震能力,防鼠、防虫、防盗。
2)  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动物饲养间)组成。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应设缓冲间。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3)  相对室外大气压,污染区为-60Pa(名义值),并与生物安全柜等装置内气压保持安全合理压差。保持定向气流并保持各区之间气压差均匀。
4) 室内应配备人工或自动消毒器具(如消毒喷雾器、臭氧消毒器)并备有足够的消毒剂。
5) 当房间内有感染动物时,应戴防护面具。
7.4  ABSL-4实验室
应满足6.4和7.3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增加动物进入的通道。
2) 感染动物应饲养在具有III级生物安全柜性能的隔离器内。
3) 动物饲养方法要保证动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排放,不能进入室内。
4) 一般情况,操作感染动物,包括接种、取血、解剖、更换垫料、传递等,都要在物理防护条件下进行。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的必须在其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内饲养的大动物或动物数量较多时,要根据情况特殊设计,例如设置较大的生物安全柜和可操作的物理防护设备,尽可能在其内进行高浓度污染的操作。
 
8 个人防护装备
实验室所用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程序和使用指导。
8.1 实验室防护服
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可供使用。不用时,只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专用存放处。污染的防护服应于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运。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洁,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
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塑料围裙或防液体的长罩服。在这种工作环境中,如必要,还应穿戴其它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8.2 面部及身体保护
处理样本的过程中,如可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在处理危险材料时应有许可使用的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或其他的眼部面部保护装置可供使用。
8.3 手套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污染,冷和热,产品污染,刺伤、擦伤和动物抓咬伤等。
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服、合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选择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训。
应保证:
1) 所戴手套无漏损;
2) 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室长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3) 在撕破、损坏或怀疑内部受污染时更换手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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