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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时间:2010-05-21 10:55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州妇幼保健院将于2010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凉山州妇幼保健院本次在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凉山州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92年5月31日和1980年5月31日后出生的)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报名:按凉山州人事局公告规定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一)      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之比为2:1。
1、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6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笔试成绩公布及查询:见凉山州人事局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
单。
2. 资格复审 
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凉山州妇幼保健院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审时间见人事局公告)。
经资格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经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地点和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内容: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政策性加分:按州人事局公告规定执行。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考核
面试后,由州卫生局和我院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空额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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