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专业参加面试。
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5月31日。
采取现场报名和远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庆市内人员由本人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重庆市以外的人员可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也可进行远程报名。
现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并如实填写《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远程报名人员在重庆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下载《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后,与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并传真到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重庆市卫生局人才交流中心于6月1日将报名登记表、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员花名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复核。
远程报名人员于6月1日至3日将报名资料原件交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提交免冠照片3张。如原件与传真件不符,则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面试前一天或者面试当天在区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
(四)面试
本次招聘执业医师不进行笔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区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各区县进行。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公布方式及地点在面试开始时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由各招聘区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结束第二天进行(具体医院在公布面试成绩时通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现场收取。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本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区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以本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调剂
招聘名额因报名不足或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因淘汰而出现缺额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的报考人员中调剂。调剂的方法为: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卫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
(九)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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