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青海发现问题奶粉前几天,吉林省也查出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奶粉,是继2009年底上海熊猫奶粉、陕西金桥乳粉等多起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发生的又一恶劣食品安全事件。
自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国家除了对事件本身从严处置,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并展开多次集中清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时隔不到两年,三聚氰胺、性早熟等乳品争议事件时有发生,反复触及公众的敏感点,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表示,东垣问题奶粉事件中,企业为追逐更大的利益而违规生产和销售是主因,同时也反映了技术监管层面上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如果技术监管和责任承担不能有效捆绑,就会导致监管脱节。
尹小俊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过程,要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完整的监管链条。应该通过建立严密的防范制度,把解决问题的工作阶段前移,降低社会风险。同时,给可能违背制度的官员和商人以足够的警戒和震慑,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
对于处理此类事件,尹小俊说,在很多类似案件中,监管机构的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此次青海省纪检监察介入调查应该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态度。“根据过去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例子,回避不是良策,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多的猜疑,使问题复杂化,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他说,在事发第一时间和调查过程中做出公开、正面的回应才是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