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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在青海"被合格" 检验员被指非专业人员(2)

时间:2010-11-24 14:28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
 
  案发后,南京市质监局对东垣乳品厂南京办事处的东垣牌全脂淡奶粉进行了检验,发现24.6吨奶粉中,三聚氰胺均超标。 
 
  法院证据显示,今年6月17日至28日期间,东垣乳品厂共向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送检奶粉样品8个批次共80余份,经检验,三聚氰胺“未检出”或“不超标”,海东质检所为产品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同时,青海省质监站也于6月18日收到了刘西平委托检验的奶粉样品,检验报告称未检出三聚氰胺,“合格”。 
 
  采访中,一位民和法院的工作人员私下透露,就所查明的事实,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些勉强”。而青海省海东地区质检所、对案件侦办取证和提起公诉的民和县公安局与检察院都拒绝接受采访或称“不好谈”,对这一案件避之唯恐不及。 
 
  调查几经波折检验人员原来“非专业” 
 
  在基层,设备、人员、工作经验存在很多不足。这次海东地区负责东垣乳品厂奶粉检验的工作人员“一个身兼财务工作,另一个管计量工作,都不是专业的技术检验人员。” 
 
  一名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指出,刘战峰等人多次主动送检奶粉的行为说明他们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被告也有无辜的一面。” 
 
  民和县法院表示,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认为企业和青海省质监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根据民和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法院只能公诉提出的被告作出判决。“检察院没有指控质监部门,我们也无法追究其责任。”他说。 
 
  记者就此情况于9月10日赴青海省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民和县检察院以及民和县公安局采访时,遭遇重重阻力。在出具多份“合格”报告的海东质检所,纪检组长杨国辉表示“没什么说的”,高喊着让记者“离开”。民和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多名领导均称“对案件不了解,由别人负责”,最终挂断记者电话。 
 
  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李俊接受采访时表示,海东地区和青海省质监部门做出的检测结果是非常准确的,至于为什么奶粉样品在甘肃和南京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很可能送到甘肃和送到青海的样品并非同一产品,因此不能排除刘占峰等被告为了脱罪而“说谎”。另一方面“在青海检验没有,外地拿去检验有的,这也不好说。也可能是存在检验的水平问题。” 
 
  同时李俊也表示,解放后的40多年来,一直是卫生部门在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接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只有2到3年的时间。在基层,设备、人员、工作经验存在很多不足。他告诉记者,这次海东地区负责东垣乳品厂奶粉检验的工作人员,“一个身兼财务工作,另一个管计量工作,都不是专业的技术检验人员。”他还说,由于设备、技术等原因,检验结果不一样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李俊说:“海东质检所只是在行政隶属上归青海省质监局,实则是独立法人。因此,只能保证青海省级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对海东质检所存在的问题由青海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食品安全监管应从被动走向主动 
 
  “根据过去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的例子,回避不是良策,有可能引起人们更多的猜疑,使问题复杂化,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建设。”陕西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尹小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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