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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2)

时间:2010-10-10 07:09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4. 传播途径。传播途径尚不确定。目前,已从病例发现地区的蜱中分离到该病毒。部分病例发病前有明确的蜱叮咬史。尚未发现人传人的证据。急性期病人血液可能有传染性。

  (三)临床表现。潜伏期尚不十分明确,可能为1周~2周。急性起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体温多在38℃以上,重者持续高热,可达40℃以上,部分病例热程可长达10天以上。伴乏力、明显纳差、恶心、呕吐等,部分病例有头痛、肌肉酸痛、腹泻等。查体常有颈部及腹股沟等浅表淋巴结肿大伴压痛、上腹部压痛及相对缓脉。

  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出现意识障碍、皮肤瘀斑、消化道出血、肺出血等,可因休克、呼吸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等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绝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但既往有基础疾病、老年患者、出现精神神经症状、出血倾向明显、低钠血症等提示病重,预后较差。

  三、诊断、治疗和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方案》(附件2)和《中医诊疗方案》(附件3)做好诊断和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暂参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疑似病例的报告疾病类别应选择“其它传染病”中的“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对于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当在“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条目下的 “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病”进行报告或订正报告。

  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实验室检测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当按照《实验室检测方案》(附件4)要求,采集病人急性期血清标本,并进行实验室检测。若诊断需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协助医疗机构采集恢复期标本进行抗体滴度对比检测。无条件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标本运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无条件进行检测,应当将标本运送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检测结果。

  在标本采集、运输及实验室工作过程中,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生物安全工作。标本采集时可进行一般性防护(穿戴口罩、手套和长袖工作服)。采集后应当将标本置于防漏容器中送检,注意不要污染容器的外表,并做好相应的消毒。进行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时,应当在生物安全Ⅱ级及以上的实验室开展。

  五、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按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5),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调查传播途径及相关影响因素,填写《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5附表),并录入至EpiData数据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月底收集汇总本省(区、市)数据库,并及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cdczfb@gmail.com。

  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由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六、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例管理,降低传播风险。一般情况下无需对病人实施隔离。对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可采取高温、高压、含氯消毒剂等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在抢救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尤其是病人有咯血、呕血等出血现象时,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病人血液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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