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自聘、特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卫人字[2008]18号)精神,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带薪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895名(详见《青岛市卫生局公开招考带薪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需求计划表》),现将有关招考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统招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四)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户籍不限;中专学历的考生,须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户口;
(五)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5日之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非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九)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十)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十一)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专业
护理专业。请见青岛市卫生局公开招考带薪规范化培训护理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诚信调查后择优录用进行带薪规范化培训。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报考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考一科,委托国家有关考试机构实施命题。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
笔试时间:2011年1月18日 上午9:00-11:00
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市场)负责组织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及笔试考务安排等工作。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局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构成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工作完成5日后,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卫生局网站(www.qdphb.gov.cn)和青岛卫生人才网(www.wsrc.cn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带薪规范化培训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经市卫生局核准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面试分答辩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专业技能等。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诚信调查人员名单,并在青岛卫生人才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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