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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

时间:2010-06-18 22:29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知识面及心理素质等。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0年8月17日在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成都市锦江人事人才网(http://www.cdjjrc.com)查询。
(三)体检
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资格复审)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核(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资格复审。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区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锦江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网址:锦江人事人才网(http://www.cdjjrc.com),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全过程接受锦江区监察局监督。
监督电话:028—84558101
招聘咨询电话: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局 028-84410708
成都市锦江区人事局 028-86745457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事局、锦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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