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网上打印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201房间(市南区栖霞路16号,电话:0532-82892012)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经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诚信调查、公示后择优录用。 医、药、护、技专业及要求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其他未要求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三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主要考察从事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卫生类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设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提出意见,经同意后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方案同时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完成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卫生人才网公布。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答辩2种方法。技能测试和答辩工作由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