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经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笔试考试公共科目成绩将于2010年7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公布。
六、体检
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由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考核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州一医院门诊大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单位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江晓 巫明磊
联系电话:3246013 3246034
监督电话:3246010 3246099
十二、本简章由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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