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需提供服务地所在区(县)团委、人事部门关于其服务年限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并于笔试前工作日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或过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成绩于2010年5月28日在新都区卫生局公布,也可登陆新都卫生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向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6月3日在新都卫生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安排等相关要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该岗位职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职数2倍的,直接进入面试,但在按岗位职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参加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免笔试的岗位参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在报名时采取先交笔试考务费费,资格复审时再退笔试费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100分。 领取面试通知书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A、报名时打印的《2010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 B、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推荐材料或高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过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通过,发给面试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也不再办理免笔试岗位考生退笔试费手续)。资格复审时产生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缺额,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 考聘工作小组根据考聘岗位及职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在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过程中,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职数2倍的(含免笔试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参加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区卫生局、新都卫生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由区卫生局组织,在区人事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单位 区卫生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根据岗位职数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单位。 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出现空缺,则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名单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除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定试用期外,还将约定限期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有权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