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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站装错血样农妇“被艾滋” 5年如同死了一回(3)

时间:2011-01-29 12:37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
 
  2009年7月,杨自辉鼓动妻子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血液,结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呈阴性,医生告诉他们“没得艾滋病”。对这个结果,李秀勤半信半疑。20多天后,他们又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检查,还花了半天时间,等待一名权威专家咨询,专家也告诉他们没事。
 
  得到确切的结果后,那一夜,杨自辉在郑州喝了个酩酊大醉。李秀勤也兴奋得一晚上没合眼,她想,她终于回到正常的生活里了。
 
  但她错了。
 
  回到村里后,夫妻二人想邀请村里人庆祝一下。他们约定好日子,拿着复印好的医院诊断证明,挨家挨户邀请。可是等到约定的日期,已经过饭点了,才有几个村里人走进她家。
 
  “我要他们吃饭,他们都说吃过了。用一次性纸杯倒上水,也没有人喝。”李秀勤抽泣着说,“没有人相信我没事。”
 
  她并没有得到想象中的宽恕,相反,一些流言蜚语逐渐传到她耳朵里。有人说,“她的儿子大了,该娶媳妇了,她才不承认自己是艾滋病人。要是承认,谁家的闺女敢进她家的门?”
 
  从北京回来后,李秀勤家红色的大门每天都大敞着,丈夫杨自辉还把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后贴到大门口。她盼望村里人走进来,可几乎没有。村里人似乎都在回避着她。凡红白喜事,她只要出现,仍然没有人和她坐一桌吃饭。她想抱抱别人家的孩子,大人仍是一把拽开。
 
  “她说自己没病,谁知道是不是真的?我们不敢和她接触,得了病我们就完了。”一个妇女这样说。
 
  一怒之下,李秀勤一纸诉状,将鹿邑县卫生防疫站和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立即为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她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二被告赔偿她各项损失75万元。她要为自己正名。
 
  2010年年底,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鹿邑县卫生防疫站将血样装错,而作为确认机关的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对原告李秀勤本人采血复检,对原告精神上造成侵害。鹿邑县卫生防疫站赔偿原告13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两家单位已提起上诉。至于赔偿金是否能拿到手,还是一个未知数。
 
  “5年多了,我就像死了一回。赔我再多的钱,我也活不成以前那个样了。”李秀勤低下头,呜呜地哭着,“他们做错了,可我一个老百姓有什么办法?”
 
  前些天,李秀勤到县城办点事儿,刚出大门,远远看到几个村里人走来。李秀勤一看到他们,就低下头,贴着墙根走。一个老人走近和她打招呼,她抬头应了一声,又向前走了两步,才转身说话。上车后,她坐到车尾最角落的位置,而车内并没几个人。
 
  “我怕别人嫌弃我。”她低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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