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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斗士”雷闯 寄信千封给全国医院(2)

时间:2011-01-28 15:46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广州市卫生局应该更“给力”一点 
 
  广东平等机会促进工作组法律顾问(曾代理中国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刘建华表示,广州市卫生局能暂停医院体检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能给全国的医院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但是,刘建华也认为,涉案的医生却没有因此而被吊销体检资格。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010年2月10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医院这样的做法有包庇其医生的嫌疑”,刘建华说。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在香港中文大学做客座研究的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表示,根据国务院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对违规进行乙肝检测的医院,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明知中央政府的政策,却偷偷为企业大规模查乙肝,属顶风作案;而且,该医院的违规行为影响面巨大,根据广州市卫生局查实的涉及劳动者人数至少达到1086名,该医院伪造的《乙肝检查申请书》至少达到2274份;此外,该医院还告知企业:“体检结果无需公司告知本人,将由医院亲自向体检者解释”,教唆企业规避法律处罚,更是对中央政府政策的刻意对抗,客观后果和主观态度都极其恶劣。 
 
  “然而,广州市卫生局对其的处罚却是‘暂停’体检业务、限期整改,而不是国务院三部门规定的‘禁止开展体检服务’,显然该局执行中央政府规定并不坚决”,陆军这样认为。     奚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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