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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调查:法律未明示体检标准(2)

时间:2010-11-02 22:52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点击:

  原告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表示,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

  吴功华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叠与安庆市教育局招录有关的法律文件,如《教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指出教师岗位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吴功华介绍说:“国家未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各地政府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记者了解到,安庆市在2008年出台了《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同样规定:“体检执行我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在安庆市教育局看来,在安庆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示中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对全体应聘者统一适用,不存在歧视。

  对此,原告辩护律师之一、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郑继能认为:“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不同的身体要求,公务员有公务员体检标准,教师、军警各有体检标准,工矿企业工人又有不同的标准。为什么对教师招考非得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原告辩护律师之一李方平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携带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他援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吴功华反驳说:“这是《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的规定,他引用的这个法律条文后面还有一句话:‘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他们在法律条文上断章取义,引用后面基本都有‘但是’。” 吴功华强调说。

  无奈的教育局和当事人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安庆市每年都要补充教师,我们每次都是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教育局与人事局、监察局联合参与。整个招聘程序依规合法。我们一直在很严谨地做事。”

  安庆市教育局现在很为难。

  “我觉得社会要真正去关心这位同学,希望能保护好他的隐私,同时也希望他能积极治疗,早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吴功华认为,教师这个岗位不适合他,“教师是个面对广大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特定岗位,国家对这一岗位的资格条件有着特定的要求,为了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安庆市教育局认为,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确了招聘公告内容的情况下参加报名,就表明其愿意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公平竞争。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小王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他在离安庆城区200多公里外的一个县城里平静而焦灼地上着课。由于种种原因,从省外师范类本科院校毕业的他在一所学校当代课教师,工资只有微薄的1000元左右,只能勉强糊口。因此,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帮助下,小王打起了这场官司。小王说:“我觉得这(打官司)是和生存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要一份好工作,可以有钱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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