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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地异地转移偷排污染物 转嫁污染逃避监管(2)

时间:2010-11-02 13:28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徐继国在近两年处理的异地排污案件中发现,还有外地排污企业先将危险废物装桶放置在企业外的某个地点,然后利用正规配货渠道寻找运输车辆,运货司机一般只被告知要送达的目的地和接货人的联系方式,货物由发货人进行装载。然而当司机将货物运达时,接货人却再也无法联系上,最终被证实为化学废物的“货物”只能成为目的地环保部门手中烫手山芋,处理费用全部由当地埋单。

取证抓捕难也是遏制异地排污的难题。排污车一般选择夜间在企业聚集地进行偷排,以扰乱环保部门视线,产生恶劣影响和生态损失后,异地抓捕成本也较高。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专家认为,无论企业用何种方式违法排污,问题核心在于,当前排污单位普遍面临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不走出这个怪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偷排污染物的难题。

翟立哲说,几车废水下去就可能让多年的治污减排努力化为泡影。2008年,济南市启动小清河综合整治工程,仅一期投资就高达40亿元。而据受雇于山东汇丰生物的司机交代,自2010年1月至被查获的短短几个月,已向该河段倾倒废液267车,共530余吨。经济南市环保监测站分析鉴定,倾倒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液中所含COD(化学需氧量)超标3617倍。

济南市环保局已经依法对山东汇丰生物作出了停产整顿、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但翟立哲认为,这一处罚还不足以达到有效遏制异地排污的效果。他以济阳县为例给记者算了笔账:根据估算处理一吨化工液体废物需要3000元到5000元,如将这一标准套用在小清河一案中,涉案企业需拿出16万元-27万元的处理费,显然20万元的罚款从数额上讲还不足以让企业感到担忧。

据了解,我国200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

徐继国坦言,即便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危险废物的排放给环境带来损害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针对异地偷排,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今年7月初专门召开座谈会研究对策。三部门表示,将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市级以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适时通报查办案工作情况,省级相关机关要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共同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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