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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质亚硝酸盐中毒事件何时休?

时间:2010-10-26 13:55来源:健康报 点击:

  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的结晶体,外表极似食盐,允许作为防腐剂和护色剂在肉类制品中使用,常在食物中毒事件中扮演“主角”。近日,记者在北京、河北、云南等地走访发现,亚硝酸盐经营和使用存在不少漏洞,要减少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发生,相关方面还需加强管理。

  “严打”期间市场仍能买到货 

  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的一家河南烩面馆发生一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30多名食客食用面条后,出现心跳加快、身体瘫软、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因为救助及时,患者均无生命危险。据悉,这家餐馆误当食盐使用的亚硝酸盐购自附近的一家农贸市场。

  据了解,由于误食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早在2000年就下发通知,要求亚硝酸盐必须由化工原料商店或建材商店专营,严禁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

  10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的一家农贸批发市场。在市场经营调味料的大厅内,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家摊主,均表示“卖亚硝酸盐”,但“当天不能取货,定下来,明天再来拿”。见记者态度诚恳,一位女摊主表示,货在外面的车里,可以马上去拿,15元一袋,不讲价。

  在等候女摊主外出拿货时,旁边的另一位女摊主询问记者买亚硝酸盐干什么。

  “餐馆制作卤肉,用一些。”记者回答。

  “最近市场查得紧,不让卖。”她上下打量记者,“你背个包在这里转悠,大家都以为你是市场管理的,不敢卖给你。一袋就赚几块钱,查到了,划不来。”

  “为什么市场要查?”记者追问。

  “前些日子,北苑出事(指前文提到的中毒事件),把那边的市场都封了。我们这边也紧起来,严打。”她回答。

  “既然不让卖,为什么你们还卖?”

  “有人用啊!餐馆、食堂,做肉都用,来的多是熟人,有钱赚,谁不卖!”

  正谈话间,先前的女摊主拿回一袋货,用塑料袋装着。记者注意到,这袋标识1千克的亚硝酸钠,产自浙江,批准文号为浙卫食添(2003)第025号,包装袋上还有QS标志。

  “是真的吗?开个收据,如果是假的,好退货。”记者试探着问。

  “开票?想害死我啊。不买算了。”女摊主很气愤地说。

  加多加少全凭经验 

  记者在北京采访期间,恰逢四川省甘孜州通报“10·8”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果。10月8日,甘孜州海螺沟景区明珠花园酒店发生百名游客集体中毒事件,其中一名游客死亡。据调查,此次事故系酒店员工误将亚硝酸钠当食盐使用所致。

  酒店员工为什么会把亚硝酸钠误当食盐使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在河北某地做厨师工作的朱师傅。朱师傅曾在北京、河北、辽宁等地多家餐馆工作过,从他的经历看,餐馆存放、使用亚硝酸钠是普遍现象。

  “无论鲜肉、腌肉,还是火腿等肉制品,用亚硝酸钠处理一下,肉都呈现出漂亮的鲜红色,而且能延长保存期。”朱师傅说,早些年,肉制品用亚硝酸盐处理是百分百的现象。近几年,很多客人知道了亚硝酸盐的危害,就餐时挑剔,对肉的颜色比较敏感,使用得逐渐少起来。但餐馆一般都买一些存着,以备急用。

  朱师傅说,餐馆亚硝酸盐的购进和管理,取决于餐馆管理是否严格。管理严的餐馆一般从正规渠道购进,存放也比较规矩,有专门的柜子。有的餐馆后厨管理散乱,开袋的亚硝酸盐在灶台上随便一扔,容易出现误用的情况。“老板管理严,反复提醒,厨师们警觉性就高一些。也有糊涂的,随手乱扔在灶台上,客人多,忙起来,就容易误用。出现中毒后果的一般都是误当食盐用,比如做面条、炒菜等,用的量大。处理肉时一般没问题,用量少,而且经过一段时间放置,残留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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