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又添六类事项可申请法援 今年起,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今后,经济困难的公民对于六类需要代理的事项,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六类事项是: 1、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2、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3、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5、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6、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其中,第4、5、6项仅适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前,我省已明确,以下10类事项,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于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