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司法救济失灵、精神损害赔偿过低,这是大多数“被精神病”者面临的一个万劫不复的“制度性怪圈”。 我国精神病收治乱局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医生僭越法官的权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这使得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 确认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诉权,或是解决我国精神病收治问题的关键 2006年,因“邹宜均案”,深圳律师黄雪涛生平第一次接触到精神病医疗行业。她震惊于精神病收治的制度漏洞,同时也被精神病医生的思维模式“吓得目瞪口呆”。 2008年,黄雪涛和一些律师、医生、心理治疗师、社会公益人士、媒体人以及滥用精神病医学的受害人,发起了志愿公益工作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工作组用3年时间收集并筛选数以百计的案例,阅读并翻译国外文献,参加各种相关的研讨会,赴美国和欧洲进行学习和考察。在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他们最终完成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2010年10月10日,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共同发布了该报告,这是我国首部从法律视角对精神病收治制度进行分析的民间报告。 该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以及资源配置错位对公众的威胁,指出了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建立有效异议机制等建议。 报告执笔人黄雪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报告还寄送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期为正在进行中的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10月11日下午,黄雪涛律师收到了短信通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已经签收了该报告。 东南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不无担忧地说:“稀缺医疗资源错配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他补充说:“法律必须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能保护‘他’,才能保护‘你’和‘我’。” ◎精神病收治乱局 在黄雪涛的研究中,我国精神病收治的混乱局面分为两个方面,“该收治的不收治”与“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该收治的不收治”,主要问题在于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社会救助严重不足、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凸显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即所谓的“被精神病”,这也是报告的重点。 按照报告的研究,“被精神病”陷入了一个十足的怪圈: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出院后,司法救济失灵。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诉权被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即使经过多年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