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表彰的加2分,同一类型的表彰不重复加分;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国家计算机三级证书、省批准的参与“西部计划”和“苏北计划”服务期满1年的,每项加1分。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同分带进),报考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 2.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0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4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面试采用现场答题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考生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之和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后在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4楼会议室提交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居民身份证、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供审核。资格审查与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在上述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即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和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本专业合格分才能参加体检。如镇级卫生院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报考人意愿,可在同专业落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确定空缺岗位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集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靖江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聘用 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试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在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新招聘的卫技人员聘用3年内(含试用期)不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事关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和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306(市卫生局); 0523-8482156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0383(市卫生局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