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乡镇卫生院医卫人员招聘
时间:2010-05-17 20:27来源:收集整理 点击:次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乡镇卫生院医卫人员。根据《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卫人员的实施方案》(娄星卫[2010]39号)文件要求,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扰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学校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临床医疗岗位6人
2、护理岗位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临床医疗岗位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临床医学专业(西医或中西医结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护理岗位
1、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
2、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且取得护士资格证。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进行,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招聘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5月16日,在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二楼(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现场报名;5月18-20日在娄星区卫生局人教股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审查报名者资格。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学校就业推荐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3张,报名费200元。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医疗岗位的以执业医师考试内容为主;报考护理岗位的以执业护士考试内容为主。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4、业务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业务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业务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6、考察
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对预录对象进行考察。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在校(单位)表现,审查拟聘人员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处罚记录证明。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则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7、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必须与娄星区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书面承诺服从安排,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聘用后,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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