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陆河县卫生局批准聘用的临时工每工作满一年加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以累计相加,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六、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3日,地点:河田中学教学楼一楼。 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七、体检及公示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加分分数二项累计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等分数,以专业科目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事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或劳动关系。 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分配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陆河县人事局陆河县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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