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考试、聘用
1、报名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县卫生局网站、《修水报》刊登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5月7 日至9日 3、报名地点:修水县社保新大楼三楼(县城南新区梯云路) 4、报名程序: ①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报考,并现 场采集照片和指纹。 ②报名者提供材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由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 无违反计划生充的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居委会或本人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近期政治思想表现证明。报名时尚未拿到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由院校提供有效证明。 ③符合报考县直医院的考生可同时报考乡镇同一专业岗位。 ④资格审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 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取得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⑤每人交考务费150元。 5、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5日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6、考试时间:5月16日上午9∶00— 11∶00。 7、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卷面100分。 8、公示:所有考生成绩和入闱名单一并公示 7天。 9、体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闱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赣人发[2002]53号《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的体检标准,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10、聘用 ①对拟聘人员,按专业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分到低 分顺序选择医院。 ②对拟聘人员,当出现与其报考专业相同的招聘岗位空缺,如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调剂聘用;对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者和放弃聘用者,则在相应专业考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资递补。 ③由卫生、人事、编制、监察部门将招聘结果报县政府批复。 五、待遇与管理 聘用人员须和县卫生局、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四年,并由县人事局鉴证,首聘期内不得调换工作单位。聘期内享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编制待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必须考取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解 除其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92—7808691 0792—7228180 修水县卫技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