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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纠纷将由第三方调解 年内出台办法(2)

时间:2011-04-14 19:47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
  贾女士和医院双方当事人,将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调解;如果贾女士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表达清楚事件的经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但应当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调解过程中,将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如果贾女士对这个调解人员提出异议或者回避要求的,可以更换调解员。 
 
  第四步: 
 
  调解结束可以司法确认 
 
  如果调解解决之后的医疗纠纷,贾女士在获得赔偿之后应该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贾女士和医院双方都应该自觉履行;而且如双方当事人愿意,可以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之后,贾女士如没有获得协商的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整个调解过程,应当在贾女士提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束。(柳姗姗 王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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