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医学 卫生科技 医学动态政策法规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医学新闻 > 政策法规 >

重庆医疗纠纷将由第三方调解 年内出台办法

时间:2011-04-14 19:47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今年有望出台。办法拟成立一个从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中遴选的5名以上专职人员,组成第三方调解机构。 

 
  这个调解机构为独立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局,与医院和患者均无利益关系。今后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如超过1万元,医院不得自行与患者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步: 
 
  索赔金额是否超1万元 
 
  重庆市医疗卫生部门有关人士,以一个纠纷案例向市民解读:如果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渠道,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流程。 
 
  贾女士上月在重庆市一家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手术之后发现子宫内胚胎未清理干净,胚胎仍然在发育。为此她认为医院对自己手术不成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希望能够索取赔偿。如果她希望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那么她首先应该确定,自己需要索赔的金额是否超过了1万元。 
 
  如果索赔金额低于1万元,她可以与家属一起与这家医院自行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束后,医院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第二步: 
 
  看看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贾女士的索赔金额超过了1万元,那么她就可以找到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纷调解申请。 
 
  提出申请时,贾女士需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之前没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她手术的医院不属于非法行医。 
 
  如果贾女士符合以上条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医院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第三步: 
 
  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内容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