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诉医院索赔65万
去年8月16日,郝虎生和医院委托鉴定机构作法医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郝雷住院期间服用了抗精神病类药物,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等”。意见认为,考虑郝雷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郝虎生认为,郝雷从未发生心脏病之类的疾病,也未有精神异常,家族中也没有类似病史,医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就以精神障碍进行治疗并出现死亡,应承担责任。郝雷的父母将医院起诉,索赔65万余元。
昨天在庭审中,北郊医院的代理人称,经检查后,郝雷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郝雷口服的氯丙嗪是精神病患者的首选药物,剂量较少,且用药后没有不良反应,医院的诊疗行为与郝雷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北郊医院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医院诊疗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郝虎生表示同意鉴定。随后,法庭休庭将择日再审。
-焦点
救助治疗需否经家属同意
>>原告
“医院强制用药治疗,总要提前联系家属吧,但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其律师称,联合国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原则规定:“没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治疗”,律师认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严重的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将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
>>被告
郝雷作为社会救助病人,应由市救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与家属联系。郝雷被救助治疗的具体程序如何,目前尚未有明确说法。朝阳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因精神病人有一定的危害性,在街面上警方或城管发现后可直接送往定点医院。在实践中会经常联系不到家属,只能先以救助治疗为主。
-专家说法
精神卫生领域立法缺失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称,由于精神卫生领域的立法缺失,对于精神病人的送治,及医院如何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其职责、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如何保障,都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引发了一些因精神病人被送入医院治疗的纠纷。 (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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