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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服用流产药后肾功能衰竭 告药店索赔600万元(2)

时间:2010-11-05 18:53来源:深圳特区报 点击:

  关于第二个焦点,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是终止妊娠药物,被告没有销售资格,仍将其出售给原告,属非法行医。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药物流产与原告所患肾衰竭之间确实存有一定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部分赔偿责任。

  至于被告担责的份额,法院考虑到原告曾从事车间工作多年,有丙酮、天那水等化学物质接触,而且原告之前有过一次生育史,也曾多次堕胎,其本身应清楚流产药物风险,仍向被告购买上述药物,其自身对损害结果也有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横岗一分店赔偿原告16万余元,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审: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案件进行了二审。

  杨小姐一方的上诉请求略有调整,但索赔总额仍有600余万,理由在于肾衰竭需要不间断的后续治疗,其费用开支巨大。他们认为,杨小姐的病情是因被告非法行医所导致,一审判决被告药店一方仅赔偿损失的30%,显失公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药店一方仍坚持一审的观点,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药店曾出售过流产药物给杨小姐,药监部门事后检查时也只是查到药店有避孕药,而不是流产药物,同时对相关录音证据仍不予认可,认为这是杨小姐一方在一审开庭后制作的。药店方的代理律师同时表示,杨小姐从事的工作曾大量接触天那水等化学物质,与其病情有直接关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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