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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草案昨日四审 “保命钱”监管成焦点

时间:2010-10-26 09:27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

  被称为“民生大法”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今天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完善了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等。在肯定该草案“已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不少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将目光集中在社保基金的安全及如何强化监管上。

 

  “自己监管自己”,现行制度的一大隐患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然而,近年来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情况频现,甚至有某些“掌管”社保基金的官员因大量挪用百姓的“保命钱”而获重刑。有专家认为,要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应当加强监督,构筑全面、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而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这是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认为,要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必须加强监督,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这是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建议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回应这些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金挪作它用,一个贪腐的“高发区”

  事实上,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并非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首创”,然而,此领域却成了一个贪腐“高发区”。

  在今天下午进行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社保领域的监管。

  周玉清委员说:“在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这些重大问题上,希望法律上有所明确。从监督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普遍存在着重内部监督、轻外部监督,重行政监督、轻社会监督的现象。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分别管,存在重复交叉、互相扯皮,成本过高的情况。”

  针对这两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周玉清建议加以明确——第一,建议成立国务院直管的全国保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组成可以由有关部门(包括前面讲的三个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第二,建议成立全国社保经办中心,实行垂直管理,以健全内部管理和监控制度,规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管理方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易昕注意到,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的关注和发展运行非常重视。“那么,定期地给予审计和向社会公布应该更严肃一些。比如说,每年向全国人代会汇报财政收入的时候,要专项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的公布,因为这个权力是由全国人大来管理,而不是交给哪一个部门。保险基金的运行费用,应该是每季度或者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

  易昕说:“因为这确实会影响到所有人,它的稳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过去的一贯做法是社会保障基金是一年运行一次,当然有滞后的情况,当你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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