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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体系在争议中探索(2)

时间:2010-09-30 12:57来源:健康报 点击:


  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夏时畅说:“通过招标,大部分基本药物的采购价格明显下降。”但同时,某些基本药物品种省级招标的价格比原来乡镇卫生院自行采购时的价格要高。“这一比例占品种数量的15%左右。”

  东北某省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前后药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全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普遍高于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格。

  药价为何仍有“虚火”?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玄机在于两个方面。其一,部分药品“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过高。2009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但此后,这一指导价却被广泛争议,认为部分药品价格过高,失去了可供参考的意义。

  另一个玄机在于大医院与乡镇基层医疗机构两者之间采购和议价体系的不同。上述专家解释说,在大医院一般实行统一招标,由于医院有15%顺加价政策,因此药品的价格越高越受医院欢迎。但是,在乡镇卫生院,由于消费群体所限,其价格并不按照大医院的套路来,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形成的。由于大医院的药价是确定的,这让乡镇医院的价格有了上限,他们可以根据大医院的价格确定一个周边地区群众可以接受的价格,乡镇卫生院的价格在业内一般称为“拦腰价”。

  长期以来,两套价格体系相安无事。但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原来各自的进货渠道和议价方式被迫改变,改由全省统一招标,造成药价公开化。这势必为药企造成一种压力——由于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的,如果以基层医疗机构原先的采购价中标,那么二级、三级医院也要以同一价格中标。那么,药企将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进入二级、三级医院的难度就会增加。这就注定了基本药物的招标价格肯定会偏离原来基层医院的实际采购价,而向大医院的招标价格靠拢。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的采购量未定也部分抬高了招标价。省级集中招标确定的是中标价格,而不是一省的采购量,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防止陷入中标价偏低而采购量很小,供货则亏损、拒绝供货则违约的尴尬境地。

  在基层机构抱怨药价虚高的同时,制药企业也在叫苦。在他们看来,有些基本药物的价格实在是压得太低了。实际上,各省参与基本药物招标的制药企业,从投标之始就感受到了价格压力。“虽说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质量、销量等因素,但最后还是拼价格。”北京市一家制药企业招标办负责人说。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调查,许多省份的招标书中都明确规定,在总分100分的情况下,药品价格60分、企业规模15分、销售服务15分、药品质量仅有10分。“很多企业算来算去,发现只有降价才能拿到足够的分数。”医药商业协会的一家会员企业称,比如一些不得不做的普药,企业将中标价格压低到成本价以下,然后用新药利润来弥补,甚至有些企业入围后就改变规格变相提价。

  ■定价标准模糊

  基本药物价格到底是高是低?怎样的价格才算合适?一年的时间,并未找到准确的答案。

  “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省级层面,都缺乏基本药物市场价格的基础统计数据。” 一位药品招标负责人说,“没有这些数据,就很难将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定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他说,目前,各省基本药物招标定价大都采用一种“模糊标准”,即把当年基本药品招标价格与本省上年的价格进行比较,或者与周边省份的价格进行比较。这也是长期以来在非基本药品招标中采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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