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体系在争议中探索
时间:2010-09-30 12:57来源:健康报 点击:次
□本报记者 曹 政 王乐民□
药价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最敏感的神经。在短短一年的实践中,药品招标价格体系管理中的问题已开始逐渐显现,亟待更深入的调整和突破。
■长春实验
在吉林省长春市,正在尝试一种新的价格管控机制。
9月20日,长春市政府宣布今年年底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引人关注的是,在其实施方案及此前的试点中,政府不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进价进行管制,而是制定药品零售的最高限价。
长春市卫生局局长齐国华说,长春市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之后,对基本药物进行了二次遴选,包括价格遴选和企业遴选。
确定基本药物价格过程中,参照了全市3000余家药店的市场零售价格,并从不同地区抽取100家药店和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药品价格监测,以零售药店的价格平均值作参考,参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计算出基本药物的销售价格。
长春市之所以选取药店作为参照系,是基于这样的背景:省招标指导价格依然太高,而通过药品零售市场激烈的竞争,能够相对充分地反映药品真实的市场价格。
“比如同样剂型的一支青霉素,调查药店的价格是0.6元到1元,社区医疗机构的价格是0.8元到1.2元,我们听取双方的意见,得出平均价格是0.7元。”齐国华举例说,这样,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达到了降价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卖给药店的价格,同样也应该能够供给社区,而且还能保证一定的利润。
“固定销售价格,体现了政府的管控。”齐国华说,而销售价格的出台过程,也尊重了市场。“如此计算,基本药物在社区的价格与药店的价格标准差将控制在±5%以内,实现了药品价格最低的目标。”药招部门拿着这些价格再找医药企业谈,谁能接受谁就中标。中标之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什么价格进药,由医药企业和社区自行谈判,但社区的销售价格必须遵循长春市的统一限价。
如果实在没人投标怎么办?齐国华说,可能会考虑调整价格,毕竟药品供应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这个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甚至在长春市最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能得以体现。在长春市朝阳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价格公示牌用塑料白板制成,价格可以随时擦写。该中心主任董英姿介绍说,药价和外面药店差不多,大约每两个月就会变动一次。
据抽样调查,长春市实施的基本药物价格,与国家指导价格相比平均下降了41.3%,与省招标指导价格相比下降了18.1%。
长春市的实验,结果仍待观察。但长春市之所以要这样做,源于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初期遇到的问题:基本药物价格不合理。
“部分药品,说起来比国家指导价降了许多,但实际上却比原来试点前的价格还高。有的价格又太低,没人供货。”长春市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曾经参与过药价的调研,他告诉记者,上述情况迫使他们改革政府的价格管控机制。
■招标制度有争议
实际上,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框架中,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的规定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但制度实施一年以来,对于招标价格的争议似乎从未平息。
记者了解到,的确有部分省份的基本药物中标价甚至比当地没有进入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区(县)基层招标价格高。而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浙江省某县卫生局比对了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中的200多种,发现其省标价格比所隶属的市级招标价格平均高出19%,比这个县级市高出30%。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