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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徽多家医院被曝与非法药企合作卖高价药(9)

时间:2010-09-29 17:14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医疗监管还很薄弱

    对话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吴革非

    在山东中济的合作体系中,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是重要一环,自河南省煤炭总医院被查处后,山东中济表示已经中止了与安徽红十字会医院的合作。对于山东中济引发的医疗乱局,《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吴革非。

    鼓励医疗合作打击非法行医

    记者:全国包括安徽在内,共有7家公立医院与山东中济合作,为什么山东中济会如此轻易地与公立医院配合?

    吴革非:大概是从2002年开始,逐渐形成一种风气:医疗机构之间互相开展横向合作,组成联合体,引入社会资金。虽然从理论上说,医疗投入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实际上国家对医疗行业的投入明显不足。于是,社会资金就很容易堂而皇之地进入到公立医院的体系之中。

    在屡次打击非法行医当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合作要不要搞下去?比如,一个医院和异地的一个医院合作,允许还是不允许呢?

    记者:那么,如何界定是否是非法行医就是关键的第一步了。

    吴革非:对。作为医疗上的合作,我认为应该鼓励。比如我们安徽省的医疗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肯定有差距。那么,与上海的名牌医院建立联合体,大家互相进行技术方面的交流,为我们培训人才,这当然是应该鼓励的。

    如何鉴定双方是不是正常合作呢?有的医院搞所谓的承包,实质上并不是医疗方面的合作,而是出租科室,这就属于非法,属于重点打击范围之内。不过,现在严峻的现实是,有些社会资本已经不是单单承包一个科室,而是扩大到承包一家医院了。

    记者:在采访中,很多与山东中济合作的公立医院都表示,因为资金匮乏以及谋求发展的愿望,才不得不违规与山东中济合作。

    吴革非: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比如公立医院办不下去,财政又没办法管,只要你退出公立医疗机构,要搞合作还是搞承包,你去搞就是了。要是还享受公立医院的优惠,就不允许搞所谓的承包,搞所谓的托管,或者是整个医院给一个企业买断,都改了制了,还打着公立医疗机构的牌子。对营利性的医院,就是如何加强监管的问题,而不是非法行医的概念。

    我个人认为,一边打着公立医院的牌子,一边还搞合作行医进行营利性的行为,这绝对不允许,肯定是非法行医。

    记者:你说过,有些现状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比如政策不清晰。那么,现在这方面的法规是否比较全面了呢?

    吴革非:法规应该比较详细。对于出租、承包科室,这个处罚是很严厉的。依据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有后来卫生部出台的一些法规方面的解释。

    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监管?

    吴革非:这又是个新的课题,以前对这个思考的不够。现在我们接手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任务,就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

    我觉得不把这种行为界定清楚,就可能让一些不法或不良分子钻了我们的空子。就像你看到的,戴着红帽子在干着营利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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