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得知,这张罚单不光是吴江首例,而且也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首个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乙肝就业歧视采取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国内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杨占青说。 “光罚款700元有什么用?还不够他们一顿饭钱,这样不痛不痒的惩罚措施其实还触不到企业的痛处。”米娜向记者道出了她的担忧,“虽然反对乙肝歧视的呼声一直很高,可这种事情却频频发生,主要就是相关措施不严厉。” 对于米娜的观点,一名业内专业人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中“10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太低,而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也就使得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