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肿瘤标本物测定,AFP、CEA、CA153、β2-微球蛋白、铁蛋白血清、血浆(EDTA、肝素)均可,明显的溶血标本不能用于肿瘤标志物的测定,标本贮存2-8℃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测定,保存在-10℃或-20℃以下可以稳定12个月。CA125、CA199、FPSA、TPSA只能采用血清进行检测,血清应在采集3小时内分离且存贮2-8℃下,超过24小时应贮存在-20℃。 4.12.肝炎标本收集,混合标本不能用于肝炎标志物检测,血清、血浆均可使用,室温或2-8℃保存可达3-14天,-20℃可长时间保存。 4.13.环孢霉素A测定用EDTA或肝素抗凝,2-8℃保存可达28天,-10℃保存较长时间,确保环孢霉素A测定准确性的关键在标本预处理的加样准确性,因此操作必须规范。 4.1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放入冰盒送检(在6小时内稳定),否则结果会增加10-20%;如不能立即检测,可保存2-8℃达2周,-20℃可达8个月 4.15.肌钙蛋白I血清、血浆(肝素抗凝)均可,超过8小时应分离贮存款-8℃,最长不超过72小时,-10℃可稳定14天,在AXSYM免疫分析仪上应在2.5小时内加样完毕。 4.16.肌红蛋白血清、血浆(肝素、EDTA抗凝)均可,超过8小时应分离血清置于2-8℃下,最长可达1周,-10℃可稳定30天。 4.17.流式细胞分析仪上的检测项目,均采用EDTA抗凝的全血。 5.所有的免疫学试剂在用于操作检测标本之前必须室温平衡30分钟以上,以保证反应时间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