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审核和体检对象,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专业素质分值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无违纪、违法记录,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最终录用人选。
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得分排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
招聘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
2、毕业时未同时取得相应学位的,已签就业协议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3、试用期一年,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六、待遇
1、硕士生
①全部入事业编制,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②送三级医院先行工作并接受培训。
③部分送省内外大型医院或医学院校进修。
2、博士生
①提供60万元住房一套(10年仅有使用权)。
②年薪10—60万元。
③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可以聘为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
七、纪律监督
1、凡评委或工作人员与毕业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关系,不得参与招录全过程。
2、招录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5—88335836,手机:13921803188、13851085752,联系人:滕女士、李女士。
监督电话:市卫生局0515—883340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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