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石狮市卫生局(福建省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 电话:0595-88707372、88718084。 (四)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笔试考核相结合两种方式择优聘用: 1、以下招聘职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1)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职位; (2)卫生院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 2、其他招聘职位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考试内容 (一)面试内容(适用于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对象,职位类别“M”): 公共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医学伦理学。面试成绩满分100份,合格线60分。 (二)笔试内容(适用于采取笔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对象):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岗位(职位类别“A”)的考临床医学(占80%)+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2、报考护理或助产专业岗位(职位类别“B”)的考护理(占80%)+护理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3、报考其他岗位(职位类别“C”)的考医疗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具体职位代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试时间: (一)笔试:5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未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石狮人才网或石狮政务网查询。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按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 (二)面试:5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按总分(面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 [page] 七、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按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总分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核: 按1:1的比例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留校查看及以上违法违纪行为,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根据需要,档案商调函可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若1个月内(特殊情况须延长时限的,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无法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按考试成绩依序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