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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调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平均提高10%

时间:2011-01-31 19:00来源:天山网 点击:

   1月起,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开始执行调整后标准,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 

 
  1月27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知了这个好消息。 
 
  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从原来的60%调整至75%,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 
 
  以上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入院日期为准,今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之日期间,生病入院并已经进行结算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就诊医院进行重新结算,也可以在今年2月底,凭医院结算单据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支付科进行重新结算。  
  
  这项新政惠及首府55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看病负担。 
 
  我们来算一笔账。以参保的王先生为例,如果他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花费了2万元,在未使用任何自费药的前提下,扣除二级医疗机构300元的“门槛费”,报销比例调整之前(20000-300)×50%,他可以报销9850元,而报销比例调整后(20000-300)×60%,他可以报销11820元。也就是说,这一次调整,可以为王先生节省1970元。 
 
  目前,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近3000种药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报销2.5万元。 
 
  链接 
 
  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居民医保 
 
  首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开始实施。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子女;我市各类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和各类全日制大学学生),都可缴费参保。 
 
  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扣缴工作已于2010年12月分三次进行。因各种原因未缴费成功的,若想继续享受相关待遇,需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缴纳现金,并按照新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方式执行。 
 
  目前,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240元,学生儿童为140元。其中成年居民最高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学生儿童最高每人每年缴费20元,其余由财政补助。(记者史传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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