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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利用职业病“碰瓷” 企业岗前体检存漏洞

时间:2010-12-15 18:36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

   一名工人利用自己的职业病特点频繁跳槽,用人单位因没有重视岗前体检,为尽快息事宁人,纷纷掏腰包私了,未料这是一名利用自身职业病进行的职业“碰瓷”。 

 
  近期,某市疾控中心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发现一起新型“碰瓷现象”:劳动者张某在多年前因长期接触粉尘导致呼吸系统异常,后经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尘肺Ⅰ期,张某在诊断后与用人单位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协议。数年后,张某在明知自己不适合从事接触粉尘环境的前提下进入某私营企业务工,从事接触粉尘岗位,该私营企业由于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未开展新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张某在从事该岗位工作一年后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需开展体检,发现肺部存在异常,提出申请诊断职业病,该私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私下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在得到赔偿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数年后,张某故技重施,又来到某企业从事接触粉尘作业,在未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的前提下接触一定时间后申请职业病诊断,该企业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来到该地职业病诊断机构了解张某情况,终于导致该起“新型碰瓷事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无锡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士分析,该起事件提醒用人单位尤其私营企业应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及法律的学习,明确自身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在新职工招聘过程对即将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那么一旦聘用了已患有职业病的工人,用人单位便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担起员工日后的治疗费用,“因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患者所患的职业病与己无关,那么企业必须背‘黑锅’,负责医疗费”。 
 
  市疾控中心专家表示,“目前《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既担心体检花钱,又怕如实告知工作场所职业病的真实情况,会使企业陷入招工难的窘境,因此,岗前体检开展率普遍较低。(季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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