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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医疗救助同时结算 困难群众看病不垫钱

时间:2010-10-25 07:25来源:重庆时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谭梦媛)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在一个服务窗口即时同步结算,住院不用再垫付钱,只需付清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目前,全市都实现了这种“一站式”救助服务模式。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先报销合作医疗,再报销民政救助部分,通常需要自己垫付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才能报销,等待的时间从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等。 为减轻困难患者经济负担,我市开始推行住院救助一个窗口同步结算。也就是说,救助对象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到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即可住院接受治疗。

 

而救助对象出院结账时,医疗保险和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会将所有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救助对象只需付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另外,结合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会逐渐延伸到村和社区,使困难群众在社区(村)卫生室看病吃药产生医疗费用,同样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垫付,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刷卡同步结算。

 

政策解读:
问:对老年人、残疾人享受低保有无特殊规定?


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老年人、残疾人享受低保没有特殊规定。

 

为体现社会对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人员和残疾人的关爱和照顾,对 “三无”人员、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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