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0月19日电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南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按照要求,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险。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把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考核内容。 另外,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为避免费用转嫁,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